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增值稅處理

以舊換新是一種特殊的銷售模式,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法市場銷售貨品,但除了珠寶首飾以外,需要按新貨品的同期市場銷售價格明確銷售總額,珠寶首飾以舊換新的,要依照銷售方具體繳納的不含增值稅的所有價格征繳增值稅。以上就是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增值稅處理相關內容。

什么叫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產品在流通過程中形成的增值率為計稅基礎征收的流通稅。根據稅法的基本原理,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等多個環(huán)節(jié)所增加價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流通稅。實行價外稅,即由消費者負擔,有升值才繳不漲不繳。增值稅是對市場上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以及進口商品的部門和個人征收的稅收。增值稅制早就成為中國的主要稅種之一,在中國稅收收入中,增值稅占稅收收入的60%以上。增值稅由國稅局負責征繳,財政收入中50%為國家地方財政收入,50%是地區(qū)收入。進口的階段增值稅由中國海關負責征收,財政收入全部為國家地方財政收入。本文主要寫的是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增值稅處理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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