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權人和擔保人的區(qū)別
擔保物權人和擔保人的概念不一樣。擔保物權人是指第三人為了確保本人債務的旅行,將本人的資產(chǎn)設定擔保,當債務無法履行時,享有該抵押物的優(yōu)先受償權的個人。而擔保人是指其所擔保的債權人無法履行債務時,擔保人需要依照承諾履行債務或是承擔責任,擔保人可以是具有代為履行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以上就是擔保權人和擔保人的區(qū)別相關內容。
成為擔保人的標準1、與所擔保的案件沒有牽連;
2、享有人身自由和政治權利;
3、有本地的常住戶口和固定居所;
4、有經(jīng)濟能力履行擔保義務和承擔責任;
5、沒有明顯的個人信用違約記錄。
擔保人與債權人需要以書面的形式簽訂保證合同。本文主要寫的是擔保權人和擔保人的區(qū)別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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