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去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
不需要去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
1、年度綜合所得稅前不超過12萬元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不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與工資薪金合并計算的除外)、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yǎng)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有對應的特殊稅務處理方式的收入。
2、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如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則居民個人仍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并按規(guī)定補稅。
3、按規(guī)定可以申請退稅但自愿放棄退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