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一人公司的法律規(guī)定是哪些
一、關于一人公司的法律規(guī)定是哪些
1、關于一人公司的法律規(guī)定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相互獨立時,應當對于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2、法律依據(jù):《公司法》
第六十二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一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二、一人有限公司資產的特點
1、股東為一人一人公司的出資人即股東只有一人。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這是一人公司與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同之處,通常情形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兩人或兩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體現(xiàn)其與個人獨資企業(yè)的區(qū)別,后者的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一人公司的本質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責任,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此系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本質區(qū)別。
其實,一人公司的法律責任也沒有什么特殊的,確認是公司的經營行為才產生的某些法律責任的話那就是公司承擔的。在現(xiàn)實生活中,如果又不小心把一人公司當成個體工商戶來經營的話,這種不健全的法人制度意識有可能會給自身帶來非常嚴重的后果,公司法律責任的承擔,還是要根據(jù)實際案例分析的。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 關于一人公司的法律規(guī)定是哪些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關于一人公司的法律規(guī)定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相互獨立時,應當對于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2、法律依據(jù):《公司法》
第六十二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一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二、一人有限公司資產的特點
1、股東為一人一人公司的出資人即股東只有一人。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這是一人公司與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同之處,通常情形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兩人或兩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體現(xiàn)其與個人獨資企業(yè)的區(qū)別,后者的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一人公司的本質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責任,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此系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本質區(qū)別。
其實,一人公司的法律責任也沒有什么特殊的,確認是公司的經營行為才產生的某些法律責任的話那就是公司承擔的。在現(xiàn)實生活中,如果又不小心把一人公司當成個體工商戶來經營的話,這種不健全的法人制度意識有可能會給自身帶來非常嚴重的后果,公司法律責任的承擔,還是要根據(jù)實際案例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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