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務的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的區(qū)別是什么

建筑行業(yè)簡易計稅和一般計稅的區(qū)別

1.適用范圍不同。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而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計算方法不同。

(2)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zhuǎn)下期繼續(xù)抵扣。

(3)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有哪些項目

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按規(guī)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具體歸納如下:

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chǎn)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jīng)按照兼營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特定情形下,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有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建筑工程老項目、銷售資纏機器設備等情況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建筑服務的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的區(qū)別是什么中還有詳細的介紹,關于簡易計稅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問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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