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務的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的區(qū)別是什么
1.適用范圍不同。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而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計算方法不同。
(2)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zhuǎn)下期繼續(xù)抵扣。
(3)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有哪些項目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按規(guī)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具體歸納如下:
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chǎn)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jīng)按照兼營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特定情形下,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有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建筑工程老項目、銷售資纏機器設備等情況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建筑服務的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的區(qū)別是什么中還有詳細的介紹,關于簡易計稅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問問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