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增值稅時需要什么資料

預繳增值稅需要什么資料

建筑企業(yè)異地提供建筑服務,在勞務發(fā)生地預繳增值稅,需要提供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guī)定: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出示以下資料:(一)與發(fā)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二)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三)從分包方取得的發(fā)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相較于《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預交增值稅"為增設科目,此設置基本參照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總括了"營改增"后增加的4種需要預繳稅款的情形,量身定做單獨設置的科目,財稅處理逐步和諧趨同,會計核算一目了然,納稅申報簡單快捷,財報列示信息對稱,"營改增"會計處理豁然開朗,賬務處理簡單明了。

繳納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企業(yè)預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月末,企業(yè)應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增值稅計算公式

增值稅計算公式一:

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1+適用稅率)

增值稅計算公式二:

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1+適用稅率)

=銷售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銷售額+銷項稅(或進項稅)

增值稅計算公式三:

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含稅銷售收入/(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銷售額*適用稅率

企業(yè)預繳增值稅是借記應交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的科目進行核算。月末企業(yè)需要將“預繳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里,也就是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關于增值稅計算公式可以看看預繳增值稅時需要什么資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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