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產假多少天2022規(guī)定

2022年廣東產假有關規(guī)定:

  女職工產假:1、順產:順產98天+獎勵假80天=178天;2、剖腹產:順產98天+剖腹產30天+獎勵假80天=208天。男職工產假:陪產假15天。

女職工產假:

  1、順產:順產98天+獎勵假80天=178天;

  2、剖腹產:順產98天+剖腹產30天+獎勵假80天=208天。

男職工產假:

  陪產假15天。

廣東產假規(guī)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順產的,計98天;

  難產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2)女職工終止妊娠享受產假:

  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yī)療機構的意見,計15天至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計42天;

  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計75天。

(3)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取出宮內節(jié)育器的,計1天;

  放置宮內節(jié)育器的,計2天;

  施行輸卵管結扎的,計21天;

  施行輸精管結扎的,計7天;

  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計14天。

  備注:同時存在兩種以上計劃生育手術情形,或者同時存在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情形的,合并計算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獎勵假:80天;

  男方陪產假:15天。

三孩產假規(guī)定:

  2021年9月13日,廣東省衛(wèi)生健康委官網發(fā)布通知,對《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稱《條例》)、生育登記管理辦法等各項法規(guī)、政策修改和實施前的過渡期間,三孩生育登記業(yè)務和生育假期執(zhí)行方案進行明確。

廣東產假工資如何算: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1、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guī)定假期內照發(fā)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2、職工接受節(jié)育手術的,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同時施行兩種節(jié)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在規(guī)定假期內照發(fā)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1、在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女職工不能適應原勞動崗位的,應當根據醫(y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崗位。

  (2)女職工經醫(yī)療機構診斷確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病假處理。

  (3)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時工間休息,工間休息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并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從事夜班勞動;對從事立位作業(yè)的女職工,還應在其工作場所設休息座位。

  (4)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按照規(guī)定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2、女職工妊娠期間引產的,用人單位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發(fā)給一次性營養(yǎng)補助。

  3、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用人單位應當給予1至2周的適應時間。

  4、女職工產假期滿,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可以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由雙方協商決定。

廣東生育津貼計發(fā)標準

  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guī)定的假期天數計發(fā)。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1.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繳費工資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

  2.本年度新參保的用人單位,生育津貼以該單位本年度參保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假期天數

1.生育假期

 ?、夙槷a的,計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趹言形礉M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yī)療機構的意見,計15天至30天;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計42天;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計75天。

2.計劃生育手術假期

  ①取出宮內節(jié)育器的,計1天;放置宮內節(jié)育器的,計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計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計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計14天。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1980年2月2日廣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5月17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若干規(guī)定的決議》第一次修正 1992年11月28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根據1997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條文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1998年9月18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根據1999年5月21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十條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2002年7月25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第三次修訂 2008年11月28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四次修訂 根據2014年3月27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2015年12月30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五次修訂 根據2016年9月29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根據2018年5月31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根據2019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十六項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根據2020年11月27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廣東省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等九項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第八次修正 根據2021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九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huán)境的協調發(fā)展,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yōu)化人口結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fā)展和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居住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中國公民和戶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群眾自治組織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以宣傳教育為主、優(yōu)生優(yōu)育為主、經常性工作為主,實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yōu)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發(fā)展經濟相結合、與幫助群眾勞動致富相結合、與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yè)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

  第四條 夫妻雙方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qū)域內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堅持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

  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是執(zhí)行本地區(qū)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任務的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結合各自的職責,做好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八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yè)協會、計劃生育協會、人口學會等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逐年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

  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全國人口發(fā)展規(guī)劃及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口發(fā)展規(guī)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行政區(qū)域的人口發(fā)展規(guī)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根據人口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省實行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兼職委員單位制度,市、縣(區(qū))實行衛(wèi)生健康機構兼職單位制度。兼職委員單位和兼職單位應當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職責分工,制定實施的具體措施。

  第十二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衛(wèi)生健康工作機構,按照人口規(guī)模配備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人員,負責本轄區(qū)內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設立計劃生育委員會,按照人口規(guī)模配備計劃生育工作人員,負責計劃生育的具體管理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根據需要,設立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配備計劃生育工作人員,負責本系統(tǒng)、本單位計劃生育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城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qū)服務。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做好本單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接受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衛(wèi)生健康工作機構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四條 村(居)民委員會、大型廠礦、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流動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計劃生育協會,組織群眾開展計劃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第十五條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制定計劃生育自治章程,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備案。

  計劃生育自治章程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

  第十六條 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衛(wèi)生健康工作機構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為主,納入現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條 全社會應當積極支持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適齡婚育、優(yōu)生優(yōu)育的宣傳,引導社會各界尊重生育的社會價值,推動構建新型婚育文化。衛(wèi)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大眾傳媒負有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公益性宣傳的義務。

第三章 生育調節(jié)

  第十八條 提倡適齡婚育、優(yōu)生優(yōu)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

  (一)已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經有關部門依法鑒定,其中有子女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yī)學上認為適宜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至三個子女。

  夫妻一方為本省戶籍,另一方為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戶籍,有關再生育子女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二十條 生育子女應當辦理生育登記。

  鄉(xiāng)鎮(zhèn)、街道衛(wèi)生健康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負責生育登記工作,并通過加強政務數據共享、優(yōu)化辦事業(yè)務流程等方式推進生育登記服務便利化,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歸僑、僑眷的生育,戶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臺灣同胞、外國人在本省生育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jié)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

  實施避孕節(jié)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第二十三條 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

第四章 計劃生育服務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計劃生育服務的權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五條 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應當針對育齡人群開展優(yōu)生優(yōu)育知識宣傳教育,對育齡婦女開展圍孕期、孕產期保健服務,承擔計劃生育、優(yōu)生優(yōu)育、出生缺陷篩查、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規(guī)范開展不孕不育癥診療。

  第二十六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具體辦法按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成立節(jié)育手術并發(fā)癥醫(yī)學鑒定組織,負責節(jié)育手術并發(fā)癥鑒定工作。

  第二十八條 因接受國家規(guī)定基本項目的節(jié)育手術出現并發(fā)癥的,由縣級以上節(jié)育手術并發(fā)癥醫(yī)學鑒定組織鑒定,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后,指定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治療。醫(yī)療費按照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職工因接受國家規(guī)定基本項目的節(jié)育手術出現并發(fā)癥而喪失勞動能力的,參照工傷事故處理;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因此而導致生活困難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因節(jié)育手術或者治療節(jié)育手術并發(fā)癥而出現醫(yī)療事故的,按國家有關醫(yī)療事故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健康、藥品監(jiān)督管理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制定胚胎、胎兒性別鑒定,終止妊娠手術和終止妊娠藥品的管理制度,并對本行政區(qū)域內胚胎、胎兒性別鑒定,終止妊娠手術和終止妊娠藥品等實施監(jiān)督管理。

  嚴禁進行非醫(yī)學需要的胚胎、胎兒性別鑒定,嚴禁非醫(y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第五章 優(yōu)待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三十條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guī)定假期內照發(fā)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職工接受節(jié)育手術的,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同時施行兩種節(jié)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在規(guī)定假期內照發(fā)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第三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yè)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yǎng)育、教育負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鼓勵用人單位與職工依法協商確定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chuàng)造便利條件。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婦女就業(yè)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yè)的婦女提供就業(yè)服務。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根據本地區(qū)人口出生情況,規(guī)劃建設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綜合采取規(guī)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措施,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在幼兒園規(guī)劃與建設時,應當統(tǒng)籌規(guī)劃托班學位建設。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業(yè)園區(qū)、學校、商業(yè)樓宇及青年女職工集中的單位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開放。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適齡幼兒。

  托育機構的設置和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標準和規(guī)范,經依法登記并向縣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檔案,對托育機構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jiān)管,依法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老城區(qū)改造、新城開發(fā)和居住區(qū)建設、易地搬遷中,應當將與常住人口規(guī)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以及服務設施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guī)劃,并按照相關標準和規(guī)范進行配套建設。

  已建成的城鎮(zhèn)小區(qū)沒有規(guī)劃配套,或者已規(guī)劃配套但不能滿足實際需求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補建、改建或者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租賃等方式解決。

  正在建設的城鎮(zhèn)小區(qū)達到規(guī)定配套建設標準但未規(guī)劃有關場所設施,或者雖有規(guī)劃但規(guī)劃不足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制定補救措施。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優(yōu)生優(yōu)育全程服務,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提升嬰幼兒預防接種和疾病防控服務質量,為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提供保障。

  第三十六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以下優(yōu)待獎勵補助:

  (一)屬于職工和城鎮(zhèn)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fā)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并可以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tǒng)籌解決。對于城鎮(zhèn)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六十周歲、女性滿五十五周歲始,按一定標準發(fā)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于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yǎng)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yè)、住房、救助及子女教育、醫(y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照顧;

  (五)年滿六十周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農村獨生子女戶和純生二女結扎戶,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優(yōu)待獎勵補助辦法。在就業(yè)、安排宅基地、生產扶助、救助、教育和醫(yī)療等方面給予優(yōu)先照顧。

  積極發(fā)展多種形式的農村養(yǎng)老保障事業(yè),建立和健全人口與計劃生育基金會,優(yōu)先解決農村獨生子女戶和純生二女結扎戶的基本養(yǎng)老問題。

  第三十八條 農村男方到獨生女方家結婚落戶,以及獨生女戶、純生二女結扎戶的夫妻戶籍隨女兒遷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與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撓和歧視。

  第三十九條 對模范實行計劃生育和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在職人員,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行政、事業(yè)單位的計劃生育獎勵金,按單位所在地縣(市、區(qū))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計算,在單位年度預算內列支。企業(yè)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可在當年計稅所得額的千分之二以內提取。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屬國家工作人員的,給予開除處分;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執(zhí)業(yè)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yī)學需要的胚胎、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第四十一條 組織進行非醫(yī)學需要的胚胎、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屬國家工作人員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四十二條 托育機構違反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guī)范的,由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托育服務,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托育機構有虐待嬰幼兒行為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終身不得從事嬰幼兒照護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違章操作或者延誤搶救、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賄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的。

  第四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落實本條例規(guī)定假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各省市產假新規(guī)

產假
省份 我國法規(guī) 省市額外 難產 多胞胎
安徽 98 +60 +15 +15
北京 128 0 +15 +15
福建 98 0 0 0
甘肅 98 +82 0 0
廣東 98 80 +30 +15
廣西 98 +50 +15 +15
貴州 98 +60 +15 +15
海南 98 +3個月 0 0
河北 98 +60 +15 +15
河南 98 +3個月 +15 +15
黑龍江 98 +82 +0 +15
湖北 98 +30 +15 +15
湖南 98 +60 +15 +15
吉林 98 +60 15 15
江蘇 98 +30 +15 +15
江西 98 +60 +15 +15
遼寧 98 +60 +15 +15
內蒙 98 +60 +15 +15
寧夏 98 +60 +15 +15
青海 158 +15 +15
山東 98 +60 +15 +15
山西 98 +60 +15 +15
陜西 98 +60(+10) +15 +15
上海 98 +30 +15 +15
四川 98 +60 +15 +15
天津 98 +30 +15 +15
西藏 98 0 +15 +15
新疆 98 60 +15 +15
云南 158 +15天; +15
浙江 128 0 +15 +15
重慶 128 +0 +15 +15
貴州 98 +60 +15 +15
山東 98 60 +15 +15
注:我國法規(guī)包含產前15天,多保胎多一個15天

  北京市:女性員工享有60天的延長產假(總共158天);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按法規(guī)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3周歲前,每年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上海市:女性員工享受產假158天,男職工享受護理假10天;在孩子滿三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五天的育兒假。

  天津市:女性員工增加產假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在子女不滿三歲期間,雇主每年將給予夫妻10天育兒假。

  重慶市:女性員工增加產假80天,共計178天,男職工可享受護理假20天。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休育兒假至孩子年滿1周歲,或者夫妻雙方在孩子年滿6周歲前每年可休5至10天育兒假。

  河南?。号詥T工享受3個月獎勵假,最終可能休190天,男方享受30天陪產假。在孩子年滿3歲之前,夫妻雙方每年有10天的育兒假。

  廣東?。号詥T工的產假從30天延長到80天,總共178天;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如果孩子不滿一歲,父母每年應享受10天的育兒假。

  江蘇?。涸谙硎芪覈ㄒ?guī)產假的基礎上,女性員工產假延長60天(共158天),男方護理假15天。孩子年滿3周歲前,夫妻雙方每年享受10天育兒假。

  黑龍江省:女性員工享受產假180天,男員工享受護理假15天。特殊情況下,可根據醫(yī)療單位建議適當延長。雇主每年給3歲以下嬰兒的父母10天育兒假。

  江西省:女性員工產假增加到188天,男職工護理假從15天增加到30天;在孩子不滿3歲期間,夫妻雙方每年有10天的育兒假。

  四川?。撼煞ㄒ?guī)法規(guī)外,夫妻生育子女的,女性員工延長產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20天。子女不滿三歲的夫婦每年總共享受十天的育兒假,這被視為出勤。

  貴州省:除我國法規(guī)的產假外,女性員工產假增加60天(共158天),男方護理假15天;3歲以下嬰兒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兒假;

  吉林?。号詥T工享受158天產假;晚育的女性員工,憑一胎生育證明,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3歲以下嬰兒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兒假。

  山西?。号詥T工產假延長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子女不滿3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每年給予15天的育嬰假。

  青海?。邯剟钆詥T工延長產假90天,共計18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子女不滿3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每年給予15天的育嬰假。

  甘肅省:女性員工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孩子不滿3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每年15日給予育嬰假。

  河北?。号詥T工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孩子不滿3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每年10日給予育嬰假。

  浙江?。喊凑辗煞ㄒ?guī)法規(guī),延長產假由現行的60天延長至90天(二胎158天,三胎188天);三歲以下嬰兒的父母雙方每年可享受10次育兒假;

  福建省:女性員工生育子女后產假延長60天,共計158天;生育兩個或三個子女后,產假延長90天,共計188天,男方可享受15天護理假。如果孩子不滿三歲,夫妻雙方每年還可以享受10天的育兒假。

  安徽?。号詥T工產假為158天至180天,具體天數由用人單位法規(guī);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每生育多胞胎,產假增加15天。孩子不滿三歲的,夫妻雙方每年可享受10天育兒假。

  湖南省:女性員工產假延長60天,因此可享受產假共計158天,男方可享受護理假15天。依法生育子女(含依法收養(yǎng))且子女年齡在0至6周歲的,夫妻雙方每年享受10天育兒假。

  湖北省:女性員工產假增加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三歲以內,夫妻雙方每年可享受10天育兒假。

  云南省:女性員工增加60天(共158天),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兒的父母每年總共享受10天育兒假。

  內蒙古?。撼覈ㄒ?guī)的產假外,女性員工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孩子的產假為60天(共158天),生育第三個孩子的產假為90天(共188天),男方給予25天護理假。在孩子年滿3歲之前,雙方每年都有10天的育兒假。

  遼寧?。号詥T工產假增加60天(順產158天,剖腹產173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有三歲以下子女的夫婦每年總共享受10天育兒假。

  廣西?。号詥T工生育一個孩子的產假增加60天(總共158天),生育兩個孩子的產假增加70天(總共168天),生育三個孩子的產假增加80天(總共178天),男子的護理假增加25天。夫妻雙方在孩子從零到三歲時,每年享受總共10天的育兒假。

  寧夏?。号詥T工產假增加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5天;在孩子0-3歲期間,丈夫和妻子每年有10天的育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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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yè)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f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y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的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各地在通過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對女職工產假及相關待遇作出了不同的地方性規(guī)定,比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 按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女方經所在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按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修改的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

《關于優(yōu)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fā)展的實施方案》

  2022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印發(fā)《關于優(yōu)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fā)展的實施方案》其中提到,降低生育成本。嚴格落實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等制度。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可以請假至嬰兒1周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參保女職工按規(guī)定享受生育醫(y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

合法待遇

相關待遇

  1、工資待遇:女職工產假或者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假期工資。

  2、產前檢查:《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第三款規(guī)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眴挝徊粦斠源藶槔碛煽郯l(fā)工資。

  3、產后哺乳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每次30 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 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p>

生育保險相關待遇

  1、生育醫(y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guī)定的醫(yī)療業(yè)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yǎng)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y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yī)療費,按照醫(yī)療保險待遇的規(guī)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yī)療保險待遇規(guī)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yè)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fā),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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