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是什么

消費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

  1、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jù)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貨的當天;

  3、未對外銷售,自用應稅消費品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移送貨物的當天;

  4、進口應稅消費品,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進入關境的當天。

消費稅納稅義務人指哪些

  消費稅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消費稅征稅范圍

  消費稅征稅范圍依照《消費稅暫行條例》所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zhí)行。包括: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電池、涂料?!断M稅暫行條例》所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中所列應稅消費品的具體征稅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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