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分包中的差額征稅是什么意思
差額征稅是以差額作為銷售額,確認繳納增值稅,即納稅人以實際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規(guī)定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主要適用于金融商品轉讓,旅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經紀代理服務、客運場站服務、勞務派遣服務、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融資租賃服務、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建筑服務以及房地產企業(yè)銷售房地產項目等。
差額征稅的由來采用差額征稅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全面“營改增”后。由于時間性、政策性等原因,納稅人購進某些服務、無形資產以及不動產仍然存在一些無法取得進項專票的情形,這樣就造成納稅人無法抵扣進項,為了避免重復征稅,解決納稅人稅負增加的問題,就引入了“差額征稅”。
差額征稅在稅法處理角度上,實際上是把扣稅轉換為扣額,即從銷售額中,把允許扣除的金額扣除掉,以差額來確認計算銷項稅額。在會計賬務處理上,是單獨設立了“銷項稅額抵減”用來核算一般納稅人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差額征稅具體扣除項目金融商品轉讓扣除項目為金融商品的買入價,注意不得扣除買賣交易中的其他稅費;
經紀代理服務扣除項目為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融資租賃有形動產扣除項目為兩息(借款利息、發(fā)行債券利息)一稅(車輛購置稅),不包括本金;
航空運輸服務扣除項目為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的其他航空公司客票或代收轉付的價款;
客運場站服務扣除項目為支付給承運方的運費,注意只適用于一般納稅人;
旅游服務扣除項目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住宿費、交通費、餐飲費、門票費、簽證費等;
建筑服務是指采用簡易計稅方法下,扣除支付給分包方的款項;
銷售房地產項目(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扣除項目為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款;
提供勞務派遣或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扣除項目為代為支付的勞務派遣員工或企業(yè)員工的工資、福利費、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差額征稅納稅申報對于差額征稅的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及附加稅納稅申報時,有專門的一張表《增值稅及附加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填寫相關扣除項目。其中,第一列“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為本期實際發(fā)生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含稅金額,第二列到第六列為“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其中第二列“期初余額”為上期沒有扣除完的金額,本期第六列“期末余額”即為下期的“期初余額”;“本期發(fā)生額”為本期扣除項目金額;“本期應扣除金額”為“期初余額”+“本期發(fā)生額”的合計數;“本期實際扣除金額”小于第一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且小于第四列“本期應扣除金額”。
差額征稅就是一種以扣額的方式,來降低企業(yè)稅負,差額扣除的部分一般情況下,是代為收取的費用,比如代為收取的政府行政事業(yè)收費、代為收取的機場建設費、代為收取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等。這些代為收取的費用,并不會增值,并不會給企業(yè)帶來利潤,稅法原理上并不應確認為企業(yè)的收入,但是由于政策性、時間性的一些原因,對應的這部分支出又不能取得進項專票,從稅額中扣除,所以計繳增值稅時,就從銷售額中予以扣除,以防止重復納稅。
金融商品轉讓扣除項目為金融商品的買入價,不得扣除買賣交易中的其他稅費,經紀代理服務扣除項目為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還有很多的扣除項目請從總包分包中的差額征稅是什么意思中找,關于差額征稅的納稅申報相關情況可以點擊上方的卡片領取相關的資料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