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會計如何建賬(工會會計如何做賬)
1.新工會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標準是什么?
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超過1 年(不含1 年),單位價值在規(guī)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一般包括: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通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 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 元以上的,應當確認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超過1 年(不含1 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當按照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和管理。
2.按照新工會會計制度,購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如何進行核算?
購入無需安裝的固定資產,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 “固定資產”科目,貸記“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政府補助收入”等科目。
3.工會處置固定資產如何進行核算?
工會處置(出售)固定資產時,應當沖減其賬面價值并相應減少資產基金,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按規(guī)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計入其他應付款。
4.新工會會計制度中固定資產價值標準與原制度相比有所提高,原賬中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實物資產達不到新制度的固定資產標準,該如何進行調整?
對于達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實物資產,應當將相應余額轉入新賬的“庫存物品”科目,將相應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資產基金——庫存物品”科目。
5.原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的無形資產,應如何調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