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變更稅務登記的事項是(變更稅務登記的事項有哪些)

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的相關規(guī)定:

納稅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guī)定申報辦理變更登記。

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在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稅務登記內容發(fā)生實際變更,或經有關部門批準或公告變更后,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稅務登記變更。

稅務變更登記所需資料:

(1) 營業(yè)執(zhí)照或執(zhí)業(yè)證書的復印件及其他部門批準的復印件。

(2)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復印件。

(3) 房屋租賃合同或產權證及復印件。

(4)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其副本。

(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副本。

(6)納稅人變更內容的決議及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7)稅務登記變更表(一式三份,城鎮(zhèn)納稅人3份)。

(8)納稅人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個人兩份;填寫應納稅額變更)。

(9)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如變更稅務登記證內容,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10)外經貿委批準的文件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yè)提供)。

(11)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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