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費用計入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哪些費用計入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前期投入的費用哪些入在建工程?

一般在建工程的前期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可行性研究費,咨詢費、測繪費、監(jiān)測費、地質勘察費、報批報建費、規(guī)劃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服務費、人防費、設計費(主體、雨水污水、日照、中水、用電等設計費)臨時設施費、場地清理平整費、招標管理費、質檢費、規(guī)劃方案公示費等其他前期費用.一般情況下這部分費用會占到總成本費用的5%-10%.

工程項目立項前期費用的稅務處理

一、用好`營改增`試點稅收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è)`營改增`試點.接受鑒證咨詢服務,符合條件的可抵扣增值稅.同時,該文件規(guī)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除外)、銷售不動產以及不動產在建工程.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指《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項目以外的營業(yè)稅應稅勞務.不動產,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和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因此,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工程項目立項前期不能判斷是否通過審批的項目,在支付前期費用時,符合抵扣條件的,可抵扣增值稅,待立項審批通過后,再作進項稅額轉出.

二、稅前扣除政策.根據《企業(yè)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在建工程停建、報廢損失,為其工程項目投資賬面價值扣除殘值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一)工程項目投資賬面價值確定依據;

(二)工程項目停建原因說明及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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