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怎么計算舉例說明(消費稅怎么計算舉例)

(一)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

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加權平均售價)。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量×適用稅率

(二)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

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一)受托方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

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額×比例稅率(從價定率)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額×比例稅率+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復合計稅)

(二)受托方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

受托方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1.從價定律: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

2.復合計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注意】“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如果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是免稅農產品,材料成本=買價×(1-扣除率)。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實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但不包括隨加工費收取的銷項稅,這樣組成的價格才是不含增值稅但含消費稅的價格。

三、進口環(huán)節(jié)應納消費稅

征收管理方面:海關代征,自海關填發(fā)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

1.從價定律: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2.從量定額: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3.復合計稅: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消費稅單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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