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金額最新規(guī)定2021(固定資產金額最新規(guī)定)

你再問下他,這2000元的標準到底是不是標準?怎么來的?他就可能說不清楚了。

其實,這個問題,最根本的癥結在哪里呢?我在之前的視頻里講過會計的一個大誤區(qū),就是做賬的時候,將會計準則的要求,與稅收規(guī)則的要求混淆。

我們一定要明確,做賬的依據就是會計準則,不是稅收規(guī)則。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會計準則和小企業(yè)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的定義:

可以看到,這兩個規(guī)定里,對于固定資產的標準都沒有金額上的限制,強調的是一個使用壽命和持有目的,使用壽命上要超過1年或1個會計年度,持有的目的則是為了生產經營,并不是為了出售。

所以在準則上,根本就沒有固定資產的金額限制,那是不是說使用壽命超過一年的都要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呢?

比如公司買了5個u盤,每個價值100元,用于拷貝經營資料使用,這些u盤的使用壽命都是超過1年的,如果把他們也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入賬,計提折舊,那么勢必會給會計核算增加工作量。

如果是所有使用壽命超過1年、為生產經營持有的都作為固定資產入賬,那工作量增加就不是5個u盤這么多了,從公司的成本效益上考慮,也不劃算。

所以,公司在會計準則的要求上,出于成本效益考慮的,制定一個合理的金額標準,是完全可行的,沒有超過這個標準的,就作為當期費用入賬,超過了就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簡單有效。

那么這個合理的金額標準是多少呢?會計準則沒有規(guī)定,企業(yè)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制定,但是要符合企業(yè)自身的經營規(guī)模,真實反映企業(yè)經營。

那具體多少算符合呢?你如果定500萬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標準,那就明顯不合理,也不能真實反映了,我相信沒有哪個企業(yè)說我的資產里面500萬以下的都是一些小玩意,500萬以上才有資格做固定資產。

既然沒有標準,那么為什么很多會計人員脫口而出5000元,甚至上面說到的500萬元呢?這個金額又是哪里來的?

這個金額其實就是稅收優(yōu)惠政策里來的。

先說5000元的出處,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里規(guī)定,從2014年1月1日期,對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公司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不用分年度去計提折舊了。

以前在財務賬上,固定資產是要分年度計提折舊,折舊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假如5000元的固定資產,分5年計提折舊,那么每年要做的分錄是:

買入時(不考慮稅費):

借:固定資產 5000

貸:銀行存款 5000

每年計提折舊時:

借:管理費用 1000

貸:累計折舊 1000

那現在稅收優(yōu)惠政策出來后,說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我們一些會計人員就開始按照稅法去做賬了,怎么做呢?

稅法不是說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嘛,那我買入的時候,也不入固定資產了,直接計入成本費用

借:管理費用 5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

按照這個做賬思路,只有超過5000元的,才會入賬到固定資產,所以會計才會說超過5000元才是固定資產。

這么做對不對呢?如果企業(yè)根據自身經營情況,5000元的標準是可以合理、真實反映企業(yè)經營情況,那么這么做也沒問題,因為會計準則對金額沒規(guī)定。但是如果僅是因為稅收優(yōu)惠政策說5000元以內可以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就將所有未超過5000元的資產,都直接入賬為費用,這就不合理了。

5000元還是一個比較好接受的數字,所以當時不少會計人員就這么干了,公司可能也沒覺得有多大問題。

但是在2018年時,為了減稅降費,稅收優(yōu)惠政策又提高了標準,單價不超過500萬的設備、器具類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

這個時候,這些會計就想到那就將設備、器具的固定資產標準提高到500萬元。

這就是5000元和500萬的標準來源所在。

我們想一下,如果500萬以下,你都作為費用,那么在財務賬里面,是沒有500萬以下的固定資產明細帳的,公司平時的盤點工作怎么做呢?500萬以下的設備怎么做實務管理呢?那就只能靠業(yè)務部門自己的臺賬了,我們知道,一般盤點時,是要做兩次核對,一次是賬賬核對一致,一次是賬實一致,第一次賬賬核對一致,是指的財務賬與業(yè)務管理部門的臺賬要核對一致,第二次賬實一致,是指實務盤點的結果要與業(yè)務管理部門的臺賬一致,通過這兩次核對,就能明確差異原因所在。

以500萬作為固定資產的標準,也就是財務賬上其實是沒有500萬以下的設備資產臺賬的,也就無從進行賬賬核對了,只能是由業(yè)務管理部門自己說了算,這在管理上就少一個牽制作用,財務也無法履行監(jiān)督的職能。

確的做法是什么呢?

企業(yè)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制定固定資產標準,且一貫執(zhí)行。稅收優(yōu)惠政策是稅收上的事情,可以在報稅時進行調整。

我們一定要清楚,會計做賬的依據從來都是會計準則,不是稅收規(guī)則。在會計準則沒有明確規(guī)定,按稅收規(guī)則作為入賬規(guī)則,不會會計賬務處理真實反映企業(yè)經營情況的原則時,是可以按稅收規(guī)則來入賬,因為這樣可以減少稅收調整,但是絕對不要唯稅收規(guī)則論會計入賬。

最后,稅收上也并不是完全按照會計報表來算繳稅多少的,你沒看到每年匯算清繳時,并不是直接按照利潤表的利潤總額算所得稅,它是有很多調整的,調整完之后才是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才是所得稅上的交稅依據,會計報表的利潤總額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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