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增值稅會計分錄(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增值稅分錄)

(一)計入稅金及附加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應交稅費——應交環(huán)境保護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應交稅費——應交車船稅
應交稅費——應交出口關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應交稅費——文化事業(yè)建設費
以上為與收入有關的應交稅費明細科目。
(二)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
——應交保險保障基金
——應交殘疾人保障金
(三)計入其他科目
1.企業(yè)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負債
或相反分錄
2.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股利/其他應收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3.煙葉稅
借: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
貸:應交稅費—應交煙葉稅
4.進口關稅
借: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在建工程/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進口關稅
以上稅金繳納時,均借記“應交稅費—企業(yè)所得稅等二級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增值稅有關的二級科目
1.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詳見后)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
2.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1)月份終了,將當月發(fā)生的應繳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月份終了,將當月多繳的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3)當月繳納上月應繳未繳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3.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1)凡檢查后應調減賬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shù)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2)凡檢查后應調增賬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shù)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3)全部調賬事項入賬后,若本科目余額在借方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4)全部調賬事項入賬后,若本科目余額在貸方
a.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b.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且等于或大于這個貸方余額,按貸方余額數(shù),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c.若本賬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但小于這個貸方余額,應將這兩個賬戶的余額沖出,其差額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4.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因《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留抵稅額申報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5號)已經(jīng)將營改增前增值稅留抵稅額掛賬的規(guī)定取消,因此該會計科目也應隨之失效。
5.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jīng)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新納入試點納稅人轉讓不動產、不動產經(jīng)營租賃、建筑服務、銷售自行開發(fā)房地產(以下簡稱四大行業(yè))預繳增值稅,同時需要預繳城建稅等附加稅費時: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應交城建稅
——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等
6.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jīng)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包括: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1)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自2019年4月1日后購入的不動產,納稅人可在購進當期一次性予以抵扣;4月1日以前購入的不動產,還沒有抵扣40%的部分,從2019年4月所屬期開始,允許全部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3)轉登記納稅人在轉登記日當期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
7.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由于未經(jīng)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jīng)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
(1)取得專用發(fā)票時:
借: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2)認證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3)領用時:
借: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于以后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假設某企業(yè)提供建筑服務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時點早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的時點的:
借:應收賬款等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收到工程進度款,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fā)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yè)務。
(1)差額征稅時:
①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②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
(2)處置固定資產時
①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②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銀行存款
③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營業(yè)外收入/其他收益
注:差額征稅的賬務處理
(1)企業(yè)發(fā)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賬務處理。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發(fā)生成本費用時,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jù)”、“銀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規(guī)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fā)生時,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轉讓按規(guī)定以盈虧相抵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
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3)“四大行業(yè)”選擇簡易計稅預繳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銀行存款
10.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也適用)
“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增值稅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發(fā)生的增值稅額。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xiàn)的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xiàn)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xiàn)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1)產生轉讓收益時: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2)產生轉讓損失時: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投資收益
(3)交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4)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11.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也適用)
“代扣代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納稅人購進在境內未設經(jīng)營機構的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的應稅行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借: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
應交稅費——進項稅額(小規(guī)模納稅人無)
貸: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實際繳納代扣代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二、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的稅金

1.印花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稅
借:在建工程/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3.車輛購置稅的核算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4.契稅的核算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以上不需要預計繳納的稅金不再應交稅費核算。

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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