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業(yè)會計核算的特點(建筑施工企業(yè)會計核算)

一、會計科目調整

1、增設“合同履約成本工程施工”科目(按照工程項目核算),核算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內容。

2、增設“合同資產”、“合同負債”科目,刪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合同結算科目余額為借方的項目,調整到“合同資產工程款(已完工未結算)”科目;合同結算科目余額為貸方的項目,調整到“合同負債已結算未完工”科目。

【補充】“合同結算”:本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涉及與客戶結算對價的合同資產或合同負債,在此科目下設置“合同結算—價款結算”科目反映定期與客戶進行結算的金額,設置“合同結算—收入結轉”科目反映按履約進度結轉的收入金額。

3、“預收賬款”科目調整為“合同負債”科目。

4、質保金從“應收賬款”科目中調整至“合同資產”科目,質保期滿調整到“應收賬款”科目。

二、核算流程

1.購買材料的賬務處理: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當月未認證的可抵扣增值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簡易計稅差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2.項目發(fā)生實際成本的賬務處理:

借:合同履約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發(fā)票收到時轉入應交稅費科目)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3.收到預收款的賬務處理

(1)開不征稅發(fā)票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合同負債

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一般計稅)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簡易計稅)

(2)開有稅率發(fā)票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一般計稅)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簡易計稅)

4.主營業(yè)務成本確認的賬務處理: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合同履約成本

5.主營業(yè)務收入確認(投入法,按成本投入占概算成本推算履約進度確認收入金額)的賬務處理:

借:合同結算-收入結轉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6.業(yè)主確認工程量(含質保金)的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

合同資產-質保金

合同負債-工程款-預收工程款(本次沖減預收工程款金額)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會計收入確認早已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點)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一般計稅)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簡易計稅)

應收賬款-工程款-進度結算(本次沖減預收工程款金額)!

7.期末將合同結算余額轉入合同資產或合同負債的賬務處理:

(1)如果合同結算科目余額為借方的項目,則賬務處理如下:

借:合同資產-工程款

貸:合同結算-工程款期末結轉

(2)如合同結算科目余額為貸方的項目,則賬務處理如下:

借:合同結算-工程款期末結轉

貸:合同負債-工程款

8.質保期滿—合同資產轉入應收賬款,并開具發(fā)票的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

貸:合同資產-質保金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一般計稅)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簡易計稅)

三、幾個重要科目的核算說明

(一)“合同資產”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應該按照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1、需要注意的是與應收賬款的區(qū)別:

“應收賬款”是企業(yè)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企業(yè)僅僅隨著時間的流逝即可收款,企業(yè)僅承擔信用風險。

“合同資產”并不是一項無條件收款權,該權利除了時間流逝之外,還取決于其他條件(例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約義務)才能收取相應的合同對價,企業(yè)除承擔信用風險之外,還可能承擔其他風險,如履約風險等。

二者的區(qū)別在于,應收款項代表的是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即企業(yè)僅僅隨著時間的流逝即可收款,而合同資產并不是一項無條件收款權,該權利除了時間流逝之外,還取決于其他條件(例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約義務)才能收取相應的合同對價。

因此,與合同資產和應收款項相關的風險是不同的,應收款項僅承擔信用風險,而合同資產除信用風險之外,還可能承擔其他風險,如履約風險等。合同資產的減值的計量、列報和披露應當按照相關金融工具準則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

2、涉及的主要賬務處理企業(yè)在客戶實際支付合同對價之前或者在對價到期應付之前,已經向客戶轉讓了商品,應當按因已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金額的賬務處理:

借:合同資產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或者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一般計稅)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簡易計稅)

當企業(yè)取得無條件收款權時的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

貸:合同資產

【案例】2×20年12月1日,甲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b兩項商品,合同價款為500萬元。a商品的單獨售價為120萬元,b商品的單獨售價為480萬元,單獨售價合計600萬元。合同約定,a商品于合同開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個月之后交付,只有當兩項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權收取500萬元的合同對價。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別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其控制權在交付時轉移給客戶。上述價格均不包含增值稅,且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影響。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交付a商品時:

借:合同資產 1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00(500×120/(120+480)

(2)交付b商品時:

借:應收賬款 500

貸:合同資產 100

主營業(yè)務收入 400(500×480/(120+480)

(二)“合同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本科目核算與合同資產有關的減值準備,可以按照合同進行明細核算。具體的賬務處理如下:

1、合同資產發(fā)生減值的,按照減值的金額進行賬務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合同資產減值準備

2、轉回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時的賬務處理:

借:合同資產減值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三)“合同負債”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已收或者應收客戶對價而應該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應該按照合同進行明細核算,涉及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1、企業(yè)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客戶支付了合同對價的,企業(yè)應該按收到的款項進行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合同負債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如果開具發(fā)票的,做此分錄)

2、企業(yè)向客戶轉讓商品后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合同負債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或者其他業(yè)務收入)

肖太壽老師特別提醒:企業(yè)應轉讓商品收的預收款,適用新《收入》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時,不再使用“預收賬款”科目。

(四)“合同履約成本”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為履行當前合同或者預期取得合同所發(fā)生的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具體包括與合同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如,與組織和管理生產、施工、服務等活動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人員的職工薪酬、勞動保護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臨時設施攤銷費等)、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fā)生的其他成本(如:支付給分包商的成本、機械使用費、設計和技術援助費用、施工現場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用、場地清理費等)。

本科目可以根據合同分別設置“服務成本”和“工程施工”進行明細核算,但是企業(yè)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涉及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1、企業(yè)發(fā)生上述合同履約成本時的賬務處理:

借:合同履約成本

貸: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

2、對合同履約成本進行結轉(攤銷)時的賬務處理: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或者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合同履約成本

(五)“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科目

本科目核算與合同履約成本有關的資產的減值準備,可以按照合同進行明細核算。與合同履約成本有關的資產發(fā)生減值的,按照減值的金額賬務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轉回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時的賬務處理:

借: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六)“合同取得成本”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取得合同發(fā)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可以按照合同進行明細核算。增量成本,是指企業(yè)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fā)生的成本。當企業(yè)發(fā)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時的賬務處理:

借:合同取得成本

貸: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對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攤銷時的賬務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合同取得成本

肖太壽老師提醒:為簡化實務操作,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七)“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科目

本科目核算與合同取得成本有關的資產的減值準備,可以按照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1、與合同取得成本有關的資產發(fā)生減值的,按照減值的金額進行如下賬務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

2、轉回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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