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怎么繳納個人所得稅)
偶然所得稅是對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不論在何地兌獎或頒獎,偶然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一律由支付單位扣繳。
二、個人偶然所得稅率是多少?
稅法規(guī)定,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依法納稅;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率以20%計算。對于大家常說的1萬元的起征點,是專指個人購買福利、體育彩票(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含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guī)定全額征稅。納稅人通過民政部門進行捐贈,捐贈部分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進行扣除。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例如:葉某參加電視臺舉辦的有獎競猜活動中獎,獲一臺價值8000元的電腦,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8000×20%=1600(元)
但是,個人購買社會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中獎的個人所得稅有部分優(yōu)惠。
個人購買社會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中獎獲取的所得,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應全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葉先生購買體育彩票獲得價值15000元的摩托車一輛,同時購買福利彩票獲得獎金3000元,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15000×20%=3000(元)。
三、個人偶然所得稅的相關規(guī)定
1、2005年10月27日下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起征點為1600元,決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2007年12月29日上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3、個人所得稅是偶然所得沒有起征點的規(guī)定。但對于購買福利彩票、福利獎券和體育彩票的中獎所得每次在1萬元以下的,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國稅發(fā)1994127號)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guī)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4、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