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流程有哪些?(公司清算流程有哪些)

公司清算是公司終止的必經程序。

公司清算包括破產清算和非破產清算。

本文主要內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非破產清算

公司清算的流程與注意事項。


1

清算。

公司解散事由出現后,應當依法啟動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包括破產清算和非破產清算,其中非破產清算程序又包括自行清算和強制清算。

需要注意的是,處于清算狀態(tài)的公司仍然是公司,在注銷登記前,仍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

《公司法解釋(二)》第10條:公司依法清算結束并辦理注銷登記前,有關公司的民事訴訟,應當以公司的名義進行。公司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負責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尚未成立清算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

但在清算中,公司的行為受到限制,即不得從事清算范圍外的活動。

停止一切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2

清算組。

自公司解散事由出現15日內,公司首先應當成立清算組,啟動自行清算。

自行清算中,清算組成員一般為全體股東。

一般情況下,公司解散之后應當自行組織清算。

但如存在股東糾紛的情形,則自行清算因不能共同行動而無法啟動。

如在上述15日內未成立或不能成立清算組,公司的股東、債權人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指定清算組。

法院指定清算組,可以從以下范圍內選擇清算組成員: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管;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清算組的法律地位。

清算組不是公司本身,更不具有和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一樣的權力。

清算組是以清算企業(yè)法人債權、債務為目的而成立的臨時組織,對內執(zhí)行清算實務,對外代表公司了結債權債務。

清算組不是權力機關,僅是執(zhí)行機關。

清算實務中,股東或債權人往往認為清算組有天大的本事,甚至可以對某些不當行為定罪量刑,這是不可取的。

3

清算程序。

走完清算程序,意味著公司的“生命”到此結束。

清算程序旨在保護公司、股東、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并在三者之間尋找平衡,以達到合法退出市場的目的。

清算程序包含一個時限,七個環(huán)節(jié):

一個時限:6個月。

《公司法解釋(二)》第16條: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清算完畢;因特殊情況無法在6個月內完成清算的,清算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

七個環(huán)節(jié):

通知公告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申報債權

債權人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補充申報債權

如有漏報,需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

制訂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訂清算方案。

分配剩余財產

在清算方案通過后,按照清算方案確定的辦法,清償債務、分配剩余財產。

確認清算報告

在分配剩余財產后,即執(zhí)行完畢清算方案后,制訂清算報告。

注銷登記

剩余財產經分配,清算報告經確認,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相關材料,辦理注銷登記。

至此為止。

最后強調

由上可知,公司清算的程序具有專業(yè)性和復雜性。

實際中,并非所有的清算均能走到強制清算。

自行清算更為常見。

但自行清算中,隨意操作走程序的現象大量存在。

風險生于隨意。

法律制度不斷完善,違法清算下權益侵害的維權路徑更加規(guī)范,權利人的規(guī)范意識也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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