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的會計處理(耕地占用稅會計處理方法)
耕地占用稅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答:下文的賬務處理適用舊會計準則:
企業(yè)征用耕地獲得批準后,按規(guī)定交清耕地占用稅,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如因結算差錯等原因,需補交耕地占用稅,分為以下兩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產經營的,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產經營,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資產價值,因此,還應轉入`固定資產`科目,`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2.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產經營的,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耕地占用稅的特點是怎樣的呢?
答:耕地占用稅作為一個出于特定目的、對特定的土地資源課征的稅種,與其他稅種相比,具有比較鮮明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
1、兼具資源稅與特定行為稅的性質;
2、采用地區(qū)差別稅率;
3、在占用耕地環(huán)節(jié)一次性課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