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分錄題(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分錄)

定義:

根據(jù)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金融資產(chǎn)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

(1)取得該金融資產(chǎn)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nèi)出售或者回購。比如說購買的擬短期持有的股票。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jù)表明企業(yè)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購買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獲利,該組合股票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

(3)屬于衍生工具。即一般情況下,購入的期貨等衍生工具,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因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quán)益工具投資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quán)益工具結(jié)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為它們不能隨時交易。

賬務設(shè)置及關(guān)聯(lián)會計科目

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成本、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關(guān)聯(lián)會計科目: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or遞延所得稅負債、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應收股利or應收利息、投資收益等

會計核算案例詳解

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的核算包括取得、持有期間、處置時三個階段,每個階段賬務處理不同,下面小編通過一個案例來詳細說明。

案例:a公司2019年7月20日通過證券交易市場購買b上市公司股票100萬股,買入價為10元/股,支付交易手續(xù)費1萬元。2019年12月31日,b公司股價為12元/股,2020年3月5日,b公司宣告分紅,每股現(xiàn)金股利為0.5元。2020年5月27日,a公司收到現(xiàn)金股利50萬元。2020年6月30日,b公司股價為13元/股,2020年7月15日,a公司出售全部所持有b公司全部股票,出售價為13.5元/股,支付相關(guān)手續(xù)費1.5萬元,支付印花稅100*13.5*0.1%=1.35萬元。

備注:股票交易印花稅在股票出售時由證券公司代扣代繳,稅率為千分之一。

a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2019年7月20日買入b公司股票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 1000

投資收益1

貸:銀行存款or其他貨幣資金 1001

注意: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所發(fā)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發(fā)生當期計入投資收益。

2019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2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0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200*25%=5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50

2020年3月5日:

借:應收股利 50

貸:投資收益

2020年5月27日:

借:銀行存款or其他貨幣資金 50

貸:銀行存款 50

2020年6月30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1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100*25%=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5

2020年7月15日:

賣出總價為13.5*100=1350萬元,取得成本價格為10*100=1000萬元,根據(jù)營改增2016年36號文附件2金融商品轉(zhuǎn)讓定義,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金融商品轉(zhuǎn)讓屬于金融服務范疇,增值稅稅率為6%,賣出b公司股票時,應確認的銷項稅額為( 1350-1000)/1.06*0.06=19.81萬元。

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or其他貨幣資金 1350-1.5-1.35=1347.15

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1.35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成本 1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300

投資收益 28.6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9.81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1.35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1.35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75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75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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