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復議的范圍(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最新)
第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稅務行政復議機關辦理行政復議事項,適用本規(guī)則。
第三條,
本規(guī)則所稱稅務行政復議機關(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機關),指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稅務機關。
第四條,
行政復議應當遵循合法、公、公開、及時和便民的原則。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樹立依法行政觀念,強化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堅持有錯必糾,確保法律確實施。
第五條,
行政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nèi),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
第六條,
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