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與應付賬款的財務分析(其他應付賬款核算內容)
一、 其他應付款的定義:
是指企業(yè)在商品交易業(yè)務以外發(fā)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指企業(yè)除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利潤等以外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通常情況下,該科目核算企業(yè)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二、 其他應付款包含了哪些內容:
(1)應收的各種賠款。如因職工失職造成一定損失而應向該職工收取的賠款,或因企業(yè)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的各種罰款。
(3)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暫付的押金。
(4)備用金,如暫付給企業(yè)有關部門和個人周轉使用的款項等。
(5)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的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yī)藥費、房租費等。
三、 其他應付款的一些相關會計處理:
企業(yè)發(fā)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
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yè)采用售后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后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