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要哪些條件(注冊公司限制)
(1)無限公司;(2)有限責任公司;(3)兩合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兩合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1、最低注冊資本3萬(現(xiàn)在實行認繳制后部分無此要求)。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shù)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現(xiàn)在實行認繳制后部分無此要求)。
(1)股東為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
(2)一個自然人只能注冊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須一次繳足。
股份有限公司
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發(fā)起人的第一次出資額不能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fā)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即采取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fā)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私營合伙企業(yè)
都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對于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
普通合伙企業(yè)
(1)有2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伙協(xié)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yè)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所需的必要條件;
(6)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