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基本區(qū)別介紹(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的區(qū)別在哪里)

一、范圍不同

1、托收款范圍比較廣,比如說扣水電費之類的。

2、辦理托收承付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yè)、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xiāng)集體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而委托收款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范圍較廣,適用于在銀行開立帳戶的各種企業(yè)、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二、結算方式不同

1、委托收款結算方式是先由收款人向銀行提交委托收款憑證和有關債務證明并辦理委托收款的手續(xù),銀行在接到寄來的委托收款憑證及債務證明,經審查無誤后再向收款人辦理付款的行為,這里付款人的開戶銀行應該經付款人授權后才能付款,付款人授權時應該填寫同城或者異地委托收款授權書,寫明銀行帳號和與收款人的合同號,并且加蓋單位的公章。

2、托收承付,就是發(fā)貨后,根據合同,準備好發(fā)票、發(fā)貨單、托收承付的結算單,交給自己的銀行(托收)。自己的銀行把這些單據交給付款人銀行,付款人銀行通知付款人付款。如果是驗單付款,付款人3天之內沒有拒絕(承付),付款銀行就直接付款了。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通過哪個會計科目核算

一、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是兩種不同的結算方式。

1、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時,通過“應收賬款”或“應收票據”(委托收取票據款)科目核算。

2、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時,通過“應收賬款”科目核算

(1)發(fā)出商品,辦理托收手續(xù)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收到銀行的收款通知單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二、說明

1、委托收款。

(1)概念。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憑已承兌商業(yè)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以使用。

(2)程序。簽發(fā)托收憑證——委托——付款。

(3)收到委托銀行收取的款項時才需要做會計分錄進行賬務處理。如上所述。

2、托收承付。

(1)概念。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fā)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萬元。

(2)程序。簽發(fā)托收憑證——托收——承付(或逾期付款、拒絕付款、重辦托收)。

(3)賬務處理。在辦理托收時,借記“應收賬款”,同時確認收入(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xù)時確認收入)。在對方承付,銀行辦理劃款,收款方接到銀行的收賬通知時,貸記“應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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