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借款協(xié)議轉讓規(guī)定(員工借款協(xié)議可以轉讓嗎)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