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馳名商標保護?
1、向工商部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權利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13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發(fā)生地的地方工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請求。地方工商部門經(jīng)審查后逐級上報至商標局,由商標局做出認定。
2、向商標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權利人認為他人經(jīng)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13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在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的同時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3、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認定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權利人認為他人已注冊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13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在至少5年的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評審申請的同時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4、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已注冊馳名商標的權利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13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起訴的同時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另外,馳名商標權利人對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認定持有異議,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審查。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認定機關的認定效力有所不同。司法機關的認定具有最終的效力,而行政機關的認定,當事人如果存有異議,有權請求司法機關進行審查,由司法機關做出最終裁判。
而且不同的馳名商標認定途徑的時限差別較大:
第1種渠道中商標局的認定時限為6個月;
第2種渠道中商標局的裁定時限為1年半左右;
第3種渠道中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時限為2年左右;
而第4種渠道中人民法院一審、二審的法定時限共計9個月。
所以,權利人應綜合多種因素,慎重選擇馳名商標認定機關和認定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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