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變更經營范圍后,分公司是否也需要變更?

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有時會遇到需要變更經營范圍的情況。那么對于有分公司的企業(yè),總了其經營范圍,其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也是需要變更的。


因為根據相關的規(guī)定不允許分公司的經營范圍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那么分公司辦理經營范圍變更需要哪些流程呢?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核——決定  


分公司營業(yè)范圍更改需要提交的文件


一、去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


1、公司法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人簽署的《企業(yè)(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3、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關于成立分公司)復印件;


4、分公司營業(yè)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


5、租賃房屋提交租賃房屋租賃協(xié)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租賃發(fā)票復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7、總公司撥款證明;


8、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的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


二、拿到執(zhí)照后,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1、本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本單位公章;


3、需要單位法定代表人以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正反面復印件各一份。


注:


1、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2、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企業(yè)登記機關加蓋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蓋公章或簽字。


3、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


三、辦理期限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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