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運輸進項稅抵扣?

  我司員工5月出差的飛機票5000元,動車票200元。

  問題一:出差的火車票、動車票能抵扣進項稅嗎?依據是什么?

  問題二:如果能抵扣的話,按多少稅率?不用認證了嗎?

  問題三:會計怎么核算,要做價稅分離,抵扣的金額要通過`應交稅費--進項稅”核算嗎?

  問題四:如果能抵扣的話,在稅務申報表怎么填列這部分金額?

  答:一、在國內出差的火車票及動車票能抵扣進項稅。相關政策見下文。

  二、1)機票: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2)動車票: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以上兩種方式不用進項認證,只需要在增值稅申報時在“附表二”中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中填寫。

  三、會計上的核算:將計算出的進項稅通過“應交稅費--進項稅”核算,票面金額與稅金差額計入費用。

  四、該部分進項稅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

  __________

  相關規(guī)定: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ㄒ唬┘{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附件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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