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貸款利息和房屋租金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問

  答: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第十八條規(guī)定,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qū)、州、盟)全部行政區(qū)域范圍;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您和您的愛人不能同時扣除租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如果夫妻在同一個城市工作,不可以雙方都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如果夫妻不在同一個城市工作,可以分別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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