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設備單價不超 500 萬,總價超 500 萬,所得稅稅前可以一次性扣除嗎?

我們單位采購了一批鐵路上的集裝箱用于裝貨物進行運輸,共200個,單個價格假如15萬,一共支付3000萬,那這批集裝箱我可以企業(yè)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嗎?因為我看規(guī)定新購設備單價500萬以下進項稅可以一次性抵扣,這個集裝箱單個價格才15萬,雖然是一次性采購的200個,但都是獨立的,是可以一筆進固定資產,還是要分解500萬以下做幾筆?

答:根據(jù)您的描述,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第一條規(guī)定:新購設備單位價值500萬以下的,允許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建議賬務處理分解為成幾筆購進固定資產處理,以免引起不必要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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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guī)定:

《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

一、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以下簡稱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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