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的發(fā)票開具與抵扣問題?

(1)該項業(yè)務 A 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此業(yè)務為增值稅的應稅行為,故 A 公司可以開專票給到 B 公司。
(2)根據(jù)財稅201636 號附件一第二十七條和財稅201790 號第一條的相關規(guī)定,B 公司如果將此廠房全部或部分用于增值稅業(yè)務,取得此進項稅額都是可以做抵扣的。
相關規(guī)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chǎn))、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chǎn),以及該不動產(chǎn)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chǎn),均屬于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chǎn)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一、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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