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促銷抽獎活動中中獎人的個稅問題

   根據財稅201150號文第一條規(guī)定,一等獎中獎者可以半價買汽車,屬于銷售折扣,不用扣繳個稅。

  根據50號問第二條第3點規(guī)定,二等獎中獎者直接贈送華為手機,屬于偶然所得,需要申報個稅,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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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規(guī)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促銷展業(yè)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

  一、企業(yè)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1.企業(yè)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二、企業(yè)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yè)代扣代繳:

  3.企業(yè)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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