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華明鎮(zhèn) | 企業(yè)支付的全部處罰、稅款滯納金都不能抵扣嗎?
許多老總一直存有誤會,只需是企業(yè)支付的稅款滯納金,在會計賬務處理上均記入:營業(yè)外收入,并且在稅收解決上一律不可抵扣。
實際上,那樣理解是有誤的!據(jù)掌握,現(xiàn)行政策確立的是稅收滯納金不允許抵扣,針對別的的稅款滯納金并沒有限定,例如土地出讓的稅款滯納金、社會保險金的稅款滯納金、別的行政單位的稅款滯納金等,均能夠抵扣。
(1)不可以抵扣的稅款滯納金僅限稅收滯納金;
(2)別的稅款滯納金依照下列標準來明確是不是能夠抵扣:造成的稅款滯納金“花費”可抵扣,則其稅款滯納金可抵扣;造成的稅款滯納金“花費”不能抵扣,則其稅款滯納金不能抵扣。
例如:商業(yè)險造成的稅款滯納金,產生的商業(yè)險開支能夠抵扣,則其造成的稅款滯納金能夠按照規(guī)定抵扣;
若產生的商業(yè)險開支不能抵扣,則其造成的稅款滯納金也不能按照規(guī)定抵扣。
此外,針對處罰的抵扣,也是分成二種狀況解決:
(1)制度性處罰,不可抵扣;
(2)營業(yè)性處罰,能夠抵扣。
例如:某公司在具體運營中產生下列事宜:
1、公司上一期少申請稅金,稅務局給出罰款單及因少繳稅金而造成的稅款滯納金一千元。此處罰為中國稅收制度性處罰,處罰及稅款滯納金均不能抵扣。
2、公司向金融機構開展借款,借款期滿后無法立即還貸,金融機構對公司開展另收逾期利息3000元。此逾期利息為公司一切正常運營所產生的處罰,能夠根據(jù)借款協(xié)議、金融機構票據(jù)在抵扣。
3、公司一切正常運營與其他公司簽署產品購銷合同,因毀約而付款5000元合同違約金。此毀約處罰歸屬于公司營業(yè)性處罰,可根據(jù)合作協(xié)議書、金融機構支付憑證、收款收據(jù)等在抵扣。
4、公司環(huán)境保護排出不過關,且在整改報告下發(fā)限期后還未開展整頓合格,環(huán)境保護局對公司開展了處罰。此處罰歸屬于制度性處罰,不能在抵扣。
5、公司的汽車因交通出行違章罰款五百元。歸屬于制度性處罰,不能抵扣。
現(xiàn)行政策要求
(1)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下稱《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經營者未依照要求限期交納稅金的,義務人未依照要求限期解繳稅金的,稅務局除勒令期限交納外,從滯納稅金之日起,按日另收滯納稅金萬分之五的稅款滯納金。”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條 在預估應繳稅收入額時,以下開支不可扣減:
(一)向投資人付款的股利分配、收益等權益性投資盈利賬款;
(二)所得稅稅金;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款、處罰和被收走錢財?shù)膿p害;
(五)此方法第九條要求之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沒經核準的風險準備金開支;
(八)與獲得收益不相干的收益性支出。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國稅總局公示二零一四年第63號,下稱63號公示)要求,罰款、處罰和被收走錢財?shù)膿p害不包括經營者依照經濟發(fā)展合同條款付款的合同違約金(包含金融機構逾期利息)、處罰和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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