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有哪些程序
股權轉讓是公司經營中的一個重要問題,與多數股東、公司本身和市場交易的相對人(即其他公司、、個人等其他市場主體)的利益直接相關,因此各國法律對股權轉讓的程序都有嚴格的規(guī)定。依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一般應經過下列程序:
股東大會討論和表決。
擬轉讓出資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轉讓出資中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由于股東之間轉讓出資并不需要經股東會表決,因此這主要是關于股東向非股東轉讓出資的規(guī)定。此外,股東在向公司董事會申請轉讓出資前,常常與其他股東或非股東達成轉讓出資的意向。
二、資產評估
在轉讓出資中,對涉及的國有資產和無形資產,如土地使用權、工業(yè)產權、專有技術進行評估。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家于1991年11月發(fā)布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第3條規(guī)定:“國有資產占有單位(以下簡稱古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一)資產拍賣、轉讓;(二)企業(yè)兼并、出售、聯營、股份經營…”類似于,股東轉讓的出資,如果是國有股部分或因公司:收購而發(fā)生的,則國有股的部分在轉讓前應由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如是國有資產占有單位,則股東轉讓的出資數額較大,如是國有資產,則應按照《公司法》第24條的規(guī)定評估作價。新增的土地使用權、工業(yè)產權等;還必須辦理相關的產權轉移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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