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職工薪酬的賬務處理流程(應付職工薪酬賬務處理流程)

職工薪酬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醫(yī)療保險費、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4)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性福利。這是指企業(yè)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fā)放給職工作為福利,將自己擁有的資產或租賃的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為職工無償提供醫(yī)療保健服務,或者向職工提供企業(yè)一定補貼的商品或服務等。

(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企業(yè)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

一、科目性質及明細科目設置

“應付職工薪酬”屬負債類科目;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資產、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借方登記實際發(fā)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款項以及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辭退福利(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股份支付、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二、職工薪酬的計量

1、企業(yè)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合同履約成本、合同取得成本。

(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3)上述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2、企業(yè)為職工繳納的醫(yī)療保險費、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確認。

3、企業(yè)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1)企業(yè)已經制定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愿裁減建議,并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guī)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

(2)企業(yè)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

(一)應付薪酬分配的會計處理

企業(yè)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

1、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合同履約成本”、合同取得成本”等科目,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管理費用”科目,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銷售費用”科目,應由在建工程、研發(fā)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記入“在建工程”、“研發(fā)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資企業(yè)按規(guī)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記入“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

2、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guī)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計提。國家沒有規(guī)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yè)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fā)生金額大于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fā)生金額小于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3、企業(yè)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fā)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

將企業(yè)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并且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并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

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二)發(fā)放職工薪酬的處理

企業(yè)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企業(yè)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yè)支付職工福利費、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于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或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yè)以自產產品作為職工薪酬發(fā)放給職工時,應確認主營業(yè)務收入,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科目,同時結轉相關成本,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企業(yè)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所發(fā)生的租金,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應付職工薪酬的披露

企業(yè)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職工薪酬有關的下列信息:

1、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2、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yī)療保險費、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3、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4、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

5、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6、其他職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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