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及互聯(lián)網(wǎng)熱點之誰有權查詢用戶通話清單或通話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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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p>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以下簡稱《郵政法》)第三條規(guī)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p>

(電信條例》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電信用戶依法使用電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對電信內容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對電信內容進行檢查。電信業(yè)務經(jīng)營者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電信用戶使用電信網(wǎng)絡所傳輸信息的內容?!?/p>

以上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了國家保護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除偵查機關依照程序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均不能查詢、泄露他人的通信/電信內容。對通信/電信內容的保護規(guī)定是非常明確、清楚的,只有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有權對通信/電信內容進行檢查,除此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對通信/電信內容進行檢查或查詢。

但法律、法規(guī)沒有對通信/電信內容的概念和范圍進行界定,實務和理論上對通信/電信內容的具體范圍都存在較大的爭議,特別是通話清單清楚地反映了一個人的通話對象、通話時間、通話規(guī)律等個人隱私和秘密信息。有一種觀點認為通話清單屬于通信/電信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除了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有權查詢外,任何單位及個人均無權查詢用戶通話清單。

2003年11月25日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guī)工作委員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遞交了《關于如何理解憲法第四十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電信條例第六十六條問題的請示》,請示的主要內容如下:我省某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因涉行政訴訟案件請求我委就人民法院是否有權檢查移動通信用戶通信資料作出法律解答。因所請示的問題超出我委權限范圍,且此類糾紛較多,特報請貴委予以解釋?!稇椃ā返谒氖畻l規(guī)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薄睹袷略V訟法》第六十五條①第一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電信條例》第六十六條②規(guī)定:“電信用戶依法使用電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對電信內容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對電信內容進行檢查。”

我委經(jīng)研究認為:

一、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該項權利的限制僅限于憲法明文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即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

二、移動用戶通信資料中的通話詳單清楚地反映了一個人的通話對象、通話時間、通話規(guī)律等大量個人隱私和秘密,是通信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屬于憲法保護的通信秘密范疇。

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①規(guī)定調查取證,應符合憲法的上述規(guī)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

2004年4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出具了《關于如何理解憲法第四十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電信條例第六十六條問題的交換意見》(法工辦復字20043號)答復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答復同意了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guī)工作委員會請示提出的意見。

湖南省人大法工委上述意見公布時引起了強烈反響,各運營商均以該意見作為拒絕法院等非偵查機關查詢用戶通話清單的擋箭牌。這引起了各地法院特別是法院執(zhí)行部門的極大不滿,2005年到2010年間各地法院被拒絕查詢而作出處罰運營商的案例比比皆是,案例五也是這一大背景下的典型案例之一。

基于以上原因,實務中無論是要求查詢通話清單的執(zhí)法機關,還是被要求配合查詢的電信運營商,對究竟誰有權查詢用戶通話清單都存在困惑。特別是對于法院的查詢要求,運營商有些無所適從:配合查詢擔心違反《憲法》規(guī)定,被用戶以侵犯通信秘密為由投訴或起訴;不配合的話,法院很可能以不配合法院依法調查取證為由處以高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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