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社保合法嗎(代繳社保公司合法嗎)
但無論處于什么目的,是主動還是被動,總之,從今年3月份開始,就需要引起注意了,因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于2022年2月9日印發(fā)了《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jiān)督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8號),自2022年3月18日起開始施行。其中一個重要的措施,就是推動禁止和嚴厲打擊社保掛靠等五類違法行為。
而社保掛靠應該是首當其沖,因為社保掛靠可以說相對其它違法行為更加廣泛和嚴重。
《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jiān)督辦法》第三十二條:如果用人單位或個人通過虛構個人信息、勞動關系,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可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guī)補繳,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
根據(jù)《社會保險法》的規(guī)定,我們個人參加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有兩種方式,一種就是在單位工作的人員,由單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一種就是個人以靈活就業(yè)人員方式參加和繳納社保費。
而在單位繳納社保的,必須是與單位建立真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掛靠參保和繳費明顯是不存在真實的勞動關系,包括后期代繳的繳費基數(shù)都是虛構的,屬于偽造、虛構參保條件和繳費基數(shù),以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資格和社保待遇的行為。
本次《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jiān)督辦法》下發(fā)后,如果社保掛靠行為一旦被查出,不僅要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還會按照騙取金額的2-5倍的罰款;嚴重的,可能還會追究刑事責任和被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員名單。
《中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法律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金或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按照詐騙公私財物行為定罪。如果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將可能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規(guī)參加社會保險,違規(guī)辦理社會保險業(yè)務,以及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將被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
從之前的《社會保險法》、《刑法》、《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到本次的《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jiān)督辦法》來看,掛靠單位參保和繳納社保已經(jīng)是行不通的了,如果繼續(xù)冒險,你懂的!還是建議盡量采用靈活就業(yè)方式參保和繳費最好!實在不行的,也可以通過其它合法方式參保繳費。